各有关部门、教学站点: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西交继 〔2018〕47号)以下简称《表彰办法》精神,现将2024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年度我院在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二、评选条件
按照《表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生日常综合表现进行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处事公正,实事求是,言行一致,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3.热心社会服务,积极参加线上线下的各类集体活动。
4.成绩优异,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且没有补考现象。
5.评选比例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
3.学习成绩优秀,能达到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且在思想品德、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4.能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并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学生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评选比例按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进行评选。
(三)根据《表彰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本人所在单位及教学站点纪律处分;
2.不能按时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3.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设施及财物;
4.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教学站点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初评、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6日前将初评结果报招生与学生事务管理科。
2. 招生与学生事务管理科于3月13日前完成汇总审核,经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学院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按照评选要求由教学点负责选拔、推荐、初评,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并接受学生监督;
2.在评选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请于2025年3月6日前将《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word文件、《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pdf文件电子版提交邮箱:3615450@qq.com;
4.纸质版于3月13日前邮寄至学院。
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137号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与学生事务管理科
收件人:赵景霞老师
联系电话:029-82668194;13324562782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