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有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雁塔翠华校区(西安市翠华南路137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对取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为非脱产。招生层次有高中起点升本科最低修业年限5年(学制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 8年;专科起点升本科最低修业年限2.5年(学制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 5年。教学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我校外语教学科目为英语,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科目为英语。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学校、成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我校承办成人高等教育的二级学院为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组建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学历教育中心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学历教育中心负责人任组员,是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下设学历教育中心作为组织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拟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以及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依据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本校生源地专业需求设置,并经教育部审批通过,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成人高考报名时向社会公布。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历年各专业上线人数等因素确定。将招生计划总数的4%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与招生计划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教育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既定的招生计划,禁止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同时,加强招生计划执行过程管理,招生计划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学校不擅自变更计划类型和层次。
第十一条 我校在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中,对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总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所确定的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专升本层次依次按政治、专业基础课、英语成绩排序录取,高起本层次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史地或理化成绩排序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流程,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进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仍有剩余,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三条 新生在录取后,由我校统一发送录取短信及录取通知书,学生在收到通知书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并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http://sce.xjtu.edu.cn/)“学生服务平台”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费标准》(西交继〔2020〕7号)。
第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成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导致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5年7月24日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29-82656200
招生网址:http://sce.xjtu.edu.cn/
电子信箱:chengjb@xjtu.edu.cn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137号
附件
2025年西安交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分省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所在省、辖市(区) | 招生专业 |
1 | 陕西省 | 高起本: 会计学 工商管理 机械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升本: 会计学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工程管理 机械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人工智能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护理学 药学 |
2 | 河北省 | 专升本: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工程管理、行政管理 |
3 | 辽宁省 | 专升本: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 |
4 | 江苏省 | 专升本: 工商管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 | 浙江省 | 专升本: 工商管理、土木工程 |
6 | 福建省 | 专升本: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年制)、护理学(3年制)、会计学(3年制)、行政管理(3年制) 高起本:能源与动力工程 |
7 | 广东省 | 专升本: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商管理 高起本:工商管理 |
8 | 重庆市 | 专升本: 会计学、工商管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 |
9 | 甘肃省 | 专升本: 护理学 |
10 | 青海省 | 专升本: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护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 |
11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专升本: 工商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2 | 安徽省 | 专升本:护理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注:1.所有专业学习形式均为“非脱产”;2.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平台公布专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