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坚持不懈地完成学业,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树立良好学风,依据教育部和西安交通大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常学制年限内在籍(入学半年及以上)及按期毕业的远程教育、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实践、文体活动、社会服务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列的各种奖项在评审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的各种奖项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 表彰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第六条 表彰奖励的种类
(一) 个人奖
1. 优秀学生;
2. 优秀标兵;
3. 优秀毕业生;
4. 优秀学生干部;
5. 其他应予以表彰或奖励的行为。
(二) 集体奖
远程教育学生:先进学习小组;
成人教育学生:先进班集体。
第七条 学院对获得以上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获奖证书。
第八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在籍学生或班级,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条件
第九条 优秀学生
(一)优秀学生是学院授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处事公正,实事求是,言行一致,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3. 热心社会服务,积极参加线上线下的各类集体活动。
4. 远程教育学生,积极登陆学习平台在线学习,积累了较多的学习行为记录,课程平均学习积分不低于300分,且单门课程积分不低于100分;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且没有补考现象。
5. 成人教育学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全班前30%以内,无补考课程。
(三)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
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
第十条 优秀标兵
(一)优秀标兵是学院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中,积极组织或参加线上线下各类活动,在思想品德、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优异,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具有示范作用。
2.名额比例不定,需依据个人事迹,提交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评定。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
(一)优秀毕业生是学院授予按期毕业且成绩特别优异的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在籍期间被评选为优秀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事迹具有感召力。
3.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成人教育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
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优秀学生干部是学院授予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团支书、组长等。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各科成绩合格,在思想品德、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且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3.能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并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学生活动,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工作认真主动,具有开拓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
按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 其他应予以表彰或奖励的行为
学生在学习科研、本职工作、参与社会服务、维护社会风气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或学院认为应予以表彰奖励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 先进集体奖
(一)先进集体分为先进学习小组和先进班集体两种类型,分别针对远程教育学生及成人教育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远程教育学生:
(1)本学习小组同学都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2)能够在学院和学习中心的安排下有组织的参加各类学生活动并表现优异。
(3)具有创新性的集体学习方法、学习积极性高、学习过程组织得当、学习效果显著、整体成绩优良率达到70%以上。
(4) 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体现社会正能量。
2.成人教育学生:
(1)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全班同学积极向上,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上。
(3)班级学风严谨,考风良好,全年各科成绩优良的学生占70%以上。
(4)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班级富有凝聚力,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先进集体奖的评选比例
先进集体按不超过学生学习小组(班级)总数的10%进行评选。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表彰奖励的评选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担任,下设远程教育学生评优工作组(由远程教育中心负责)与成人教育学生评优工作组(由学保中心负责)。
第十六条 评选时间
1.远程教育学生:优秀学生每年11月,优秀毕业生每年7月。
2.成人教育学生:优秀学生每年3月,优秀毕业生每年6月和12月。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奖
1.远程教育学生:
(1)按照评选要求由各学习中心及公共服务体系负责选拔、推荐、初评及上报;
(2)由远程教育中心学生支持服务管理科初审;
(3)初审结果报远程教育中心复审;
(4)上报的各项评优材料通过审核,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查;
(5)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将获奖名单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成人教育学生:
(1)按照评选条件,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后,上报各教学站点进行初审;
(2)各教学站点将初审结果报成人教育中心进行复审,成人教育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学保中心审核;
(3)学保中心将上报的各项评优材料进行审核,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查;
(4)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将获奖名单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集体奖
1. 申请评选先进学习小组、先进班级,各学习中心、各班主任应组织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和学生干部,按照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认真总结一学年来各方面的工作,肯定成绩,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报远程教育中心学生支持服务管理科或各教学站点进行初审;
2.远程教育中心或成人教育中心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3.学保中心对成人教育中心上报的先进班集体进行审核,确定建议名单上报;
4.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对先进集体的材料审查后将获奖名单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评选的相关规定
(一)上报的评优材料必须内容真实、事迹清晰。应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否则按自动放弃对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个人奖的评选: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 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内校外通报批评;
3. 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4. 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设施及财物;
5. 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
第十九条 获得奖项的学生要按照学院的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个人或集体对各项表彰和奖励的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远程教育中心或学保中心提出书面异议,远程教育中心或学保中心应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提起申诉。指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意见为最终的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8年9月25日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原《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