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南洋职业培训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西安交通大学校友自愿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校友联谊、服务的社会团体。是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任务:团结、引导、组织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与联谊。发扬交大优良传统,为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为母校和继续教育学院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宗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加强国内外继续教育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服务广大校友;助力母校、校友和学院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收集整理继续教育校友信息,建立校友信息库。
2、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充分发挥校友力量,推动校友单位与母校的合作,组织校友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教育开发、师资培训、科教咨询等活动,支持和帮助校友企业做好、做强、做大。
3、统筹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校友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意愿;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继续教育校友:
(1)各个时期在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南洋职业培训学院(含:交通大学、原西安医科大学、原陕西财经学院的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等)毕业、获得学位或短期进修的学生;
(2)曾在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南洋职业培训学院(含:交通大学、原西安医科大学、原陕西财经学院的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等)及其附属单位任教、任职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校友,经与本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产生本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建议权;
3、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有对本会和母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本会的决议,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友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
4、关心及支持母校发展,宣传校友,宣传母校;
5、积极向本会反映校友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6、积极承担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本会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确定下届常务理事候选人;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5、决定本会的更名、合并和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备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决定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4、选举产生常务理事,提名增补调整理事、常务理事并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5、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推举德高望重的老校友为本会名誉会长、名誉理事或顾问、特别顾问;
8、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校友会主要领导成员;
9、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10、研究推荐下届理事会理事名单,交由下届会员大会选举表决。
第十七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含委托授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可邀请与议题有关的理事或校友参加。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正直,出于公心,政治素质好;
2、在本地区和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热心校友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会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备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认可。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对外代表本会;
2、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对会长负责,主持校友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
3、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常务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定期主持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讨论、处理校友会日常工作;
5、提名、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校友会一年重大活动一次。理事会成员应积极收集会员及母校、会员单位、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信息,提交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初步确定主题,由会长召集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学院资助;
2、社会团体、企业及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
3、校友企业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及其他合法收入;
5、利息。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自觉接受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年度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在完成章程规定宗旨或者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有2/3以上全体会员大会表决同意终止,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并报请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审查同意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应当在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并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九条 本会自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同意终止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条 对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秘书处。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8年6月30日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并向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报备后实行。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筹备组
2018年6月22日